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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26日09:00|来源:海外网|字号:
三、请问这次出台的《通知》,从哪些方面加大了树木移植规范管理的力度?
这次出台的《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3〕186号),以保持相关政策措施的连续性,特别强调要依法采挖、运输、经营树木,依规移植使用大树,并从采挖源头、规范使用、苗木保障、责任落实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做出了规定。
(一)重申了树木采挖必须依法实施的规定。《通知》明确了禁止采挖的区域和树木的类型。禁止采挖树木的区域包括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坡度25度以上林地,以及生态脆弱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等;禁止采挖的树木类型包括古树名木、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树木、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树木、原生地天然濒危和珍稀的树木,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严禁采挖的其他树木等。《通知》重申,要严格依法管理大树古树的采挖移植,凡采挖胸径5厘米以上的树木,都要由树木所有权人或单位提出申请,按《森林法》等林业法规以及木材采伐、运输等的国家有关规定审批后方可实施。这里的树木胸径5厘米以上的标准,是依据我国森林资源统计标准,即达到5厘米(含)以上就应纳入立木蓄积统计并依法管理的规定提出来的。移植苗圃和林苗一体化园区,以及农民房前屋后个人所有且不属于古树名木的苗木,不受胸径5厘米以上的限制。在城镇化和基础设施建设中,要对采挖大树古树的影响进行严格评估,特别是古树名木,原则上要实施就地保护,不到万不得已,不得移植。对确需实施保护性移植的大树古树,也要依法依规履行审批程序。合法采挖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被采挖的树木成活复壮,确保采挖地植被、土壤及时恢复,防止水土流失。《通知》还规定,假植的树木再次采挖的,必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也就是说,来源合法的,可以按规定移植;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必须就地保护,不许再次移植;确属违法的,则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采挖的树木虽然不同于采伐的木材,但由于其性质一样,采挖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需要运输的也应依法办理木材运输证。这是一条重要的管控措施。
(二)强化了使用采挖树木的规范管理。没有一些地方盲目追求一日成林对大树古树的畸形需求,就没有非法采挖移植。因此,对城乡绿化使用的树木进行规范管理,对遏制大树古树非法移植至关重要。《通知》明确规定,凡违法采挖、不能全冠栽植的大树一律不准用于城乡绿化。允许移植树木的最高年龄和最大胸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树种生物学、生态学特性作出具体规定。《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系统)尽快制定出台树木移植的相关标准,认真履职尽责,加强科学指导,坚持以适地适树、全冠苗木栽植作为造林树种选择和苗木规格确定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造林技术规程栽植树木,把好造林绿化苗木规格、树种结构设计和使用监管关口。认真监督施工单位按作业设计开展施工,杜绝违法采挖的大树古树用于城乡造林绿化,保证国土绿化事业健康发展。
(三)提出了保障城乡绿化苗木供给的具体措施。苗木是造林绿化的基础。抓好良种壮苗培育,为城乡绿化提供充足的优质苗木,是“堵后门,敞前门”的治本之策。加速推进城乡绿化的着力点,要放在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的基础上,超前布局、着力抓好良种壮苗、尤其是对路大规格苗木的培育,从根本上解决需求问题。《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良种苗木繁育工作,积极使用先进育苗技术,选用优良品种,培育数量充足、质量优良、品种对路、结构合理的城乡绿化苗木。《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林场等单位和个人,科学合理地利用天然更新的幼树、抚育间挖的幼树以及扩繁的优良种苗,建设大规格苗木基地,发展林苗一体化经营;支持农民利用房前屋后空地培育良种壮苗、大树。《通知》提出,要加强对苗木生产经营的管理,严格执行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档案、检验检疫等制度,加大对苗木来源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苗木来源合法,质量合规,适用对路。这样一来,实际是对大苗和大树进行了区分界定。
四、请再介绍一下,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
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反对大树古树违法移植的态度是一贯的、坚决的。这次《通知》下发之后,我们将认真督导各地、各部门(系统)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在求实效上见真章。
一是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各地、各部门(系统)要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学习宣传,加强贯彻落实。要从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深入反对“四风”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狠刹“大树进城”之风。要建立健全树木非法移植问责机制。《通知》下发后,依然我行我素,使用违法采挖的大树古树进行绿化的地方和单位,一经发现,不得参与国土绿化、生态建设等各类评比表彰,包括绿化模范单位和森林城市评选,已经获得表彰奖项或荣誉称号的,将撤销奖项或称号。对无视本《通知》要求,继续非法采挖、运输、经营和栽植树木,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基层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林木采伐和运输行政执法职责,决不允许办“人情证”,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
二是强化部门职责落实。树木移植规范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部门、多主体、多层次。各级绿化委员会、林业和城建等部门应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通知》精神落实。各级绿化委员会在推进国土绿化事业中,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能作用。城建部门要严格城区绿化规划和作业设计审批程序,切实把好大树古树的市场需求关。加强城镇绿化美化监督管理,杜绝使用违法采挖的大树古树。林业部门要强化监管,严格执法,资源监督、森林公安、造林、种苗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总之,对非法采挖、运输、栽植、经营树木的,必须监管到位、处罚到位、追究到位。
三是跟进完善制度措施。彻底刹住“大树进城”之风,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对贯彻执行《通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研究,严肃对待,及时跟进出台配套政策,补充完善相关制度。各地、各部门(系统)要结合实际,细化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并及时发布实施,确保《通知》精神得到落实。特别是,对林苗一体化模式培育的、企业和个人囤积假植的大树古树,要开展一次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分类查清数量、品种、来源。对来源合法、品种对路的,要尽快制定移植使用的具体监管办法。
四是切实加强宣传教育。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力度,既要宣传大树古树非法移植的危害,又要宣传规范管理大树移植的政策法规。要讲究宣传效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公众监督平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参与、支持造林绿化事业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爱绿、护绿、植绿的良好风尚。
前人栽树,后人乘凉,我们要有足够的耐心培育幼小苗木长成参天大树。城乡绿化也是一样! (记者 严冰)
(责编:肖静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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