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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25日06:44|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相对于“法无授权不可为”,市场主体的“法无禁止即可为”显得更为重要。只有在全社会确立了这样的意识之后,社会创新机制和市场活力才能够自觉地释放出来。 |
2月11日举行的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将“进一步简政放权”列为2014年政府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简政放权,是新一届政府建立以来一直在大力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政府握有过多的行政权力,不仅遏制了社会创新精神和市场活力,事实上也极容易产生依附于权力的腐败。一年来中纪委披露了为数众多的官员腐败案件,其中有不少案例就是官员利用政府审批权力为自己谋私利。因此,将反腐倡廉和简政放权结合在一起,将使这两方面的工作都能顺利推进。
李克强总理的讲话中特别提到,“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总理的这个说法,言简意赅地道明了市场主体和政府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各自所承担的角色定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令全球瞩目的飞速发展,但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是,这种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政府权力的推动来实现的。为了保证GDP增长,政府利用其刚性的行政权力,以投资扩张为引擎,保证了GDP蛋糕的做大。但在这个进程之中,也出现了相当多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使市场主体养成了对政府的依赖,社会的创新活力,特别是市场自身的活力出现了钝化,在经济转型已经不可逆转的背景下,这个问题越来越突出。
中央政府在不断推进的简政放权中,确立了“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审视一年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很多行政审批事项,大多是在政府权力过度扩张之下的产物,因此它们首先成为简政放权改革的目标。须知,政府放权的目的,是为了让原来被遏制的市场活力得到释放,以此来促进转型之后的中国经济继续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因此,相对于“法无授权不可为”,市场主体的“法无禁止即可为”显得更为重要。只有在全社会确立了这样的意识之后,社会创新机制和市场活力才能够自觉地释放出来。
然而,正是在这个要害问题上,我国的市场主体似乎还未意识到简政放权改革对于企业所带来的机遇和新格局之下对市场主体的要求。长期的政府主导模式使市场主体养成了对政府权力的过度依赖,以至对目前政府放权之后如何经营企业出现了不能适应的问题。前不久,《上海观察》发表了一封上海一位企业领导给上海自贸区管委会的信,希望管委会能够出台更详尽的政策,引导企业在自贸区内的投资。对此,管委会表示“负面清单”就是一种政策引导。这个事例生动地说明,在某种程度上政府已经走在了市场主体的前面,政府迫切希望通过放权来给企业创造出自由竞争的天地,但企业进入了这个天地以后却因为已经丧失了对市场的感觉而有点无所适从。这就像一只老虎因为长期驯化而失去了虎性,即使将其放归山林,它也不敢尽情地驰骋。
“法无禁止即可为”,这不仅是对市场和政府边界的划定,更是在呼唤市场主体以更多的主动精神投入到市场竞争中。回顾2013年,当中央政府不断推进简政放权,向市场释放活力的时候,我国经济增速却再度出现了下降,最近几个月PMI等指数连创阶段新低,说明市场活力尚处在“冬眠”之中。这固然是经济转型期间难以避免的“阵痛”,但也说明企业对于市场的这种变化还缺少清醒的认知,更缺乏主动出击的精神。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经济增速出现了下行,今天的政府也已经不大可能再像前几年那样出台扶持政策保增长,甚至回到投资扩张的老路上去。改革的全面深化,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不仅要求政府职能的转换,更要求市场主体能够转变思维,不再停留在对政府政策的等、靠、要上,而是将市场作为唯一必须面对的目标,从市场竞争中开拓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途径。
(周俊生,海外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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